刑事訴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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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模式,又稱刑事訴訟結構刑事訴訟構造,係指控辯審三方主體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或者說,在刑事訴訟進行中,控辯審三方主體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關係的基本格局。

關於刑事訴訟模式,需要明確以下三點:

  1. 刑事訴訟模式與訴訟目的有著密切的關聯。
  2. 刑事訴訟模式以現代刑事訴訟的職能分化為其現實基礎。
  3. 刑事訴訟模式是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的基本範疇之一,同時也學習、研究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理論分析工具。

研究對象

刑事訴訟模式以控辯審三方的訴訟地位及其相互關係為研究對象,側重於對訴訟制度進行結構性、整體性研究。任何訴訟制度都是豐富多彩的。但是,訴訟模式研究並不關心訴訟制度的細枝末節,而是刪繁就簡,只著眼於訴訟制度的最基本構成要素(即狹義訴訟的三方主體:裁判者、控訴方或辯護方)及其相互關係。換句話說,訴訟模式猶如一幅素描,其所呈現的不是訴訟制度的全貌,而是對訴訟制度整體框架的粗線條勾勒。

分類

在訴訟模式研究中,由於忽略了訴訟制度的細枝末節,不同國家的訴訟制度開始呈現出類似或迥異特點。因此,一方面,訴訟模式研究往往意味著一定的分類,即依據訴訟主體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關係,將特定時期或特定國家的訴訟制度歸為某一模式;而另一方面,訴訟模式的研究同時也為不同訴訟制度的比較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和前提。

從學術研究成果來看,訴訟模式研究往往與比較法分析聯繫在一起。其中,在刑事訴訟法學中,為揭示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演變,學說上通常將其概括為:彈劾式訴訟、糾問式訴訟到現代混合式訴訟(或控辯式訴訟);為揭示普通法系大陸法系兩大法系現代刑事訴訟制度之間的差異,學說上通常將其概括為: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職權主義訴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