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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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乃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大陆各国复兴罗马法,仿照法国立法模式或德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渐形成的。

其成员除法国、德国外,还有比利时、荷兰、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西班牙,拉美各国,非洲的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埃及、利比亚、突尼斯,亚洲的日本、印度尼西亚及中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