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的民法典,自1804年3月21日以来,经过一百余次修订,至今仍在法国施行。法国民法典中表达的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所有权神圣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对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影响。
名称
该法典是拿破仑·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1769—1821)任第一执政时主持制定,1807年改称《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恢复原名;1852年再度命名为《拿破仑法典》;1870年以后又用原名《法国民法典》。
体系结构
法典体系结构采用罗马私法的模式,内容也有不少以罗马法为基础。
法典包括:
- 总则
- 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
- 第一编 人
-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 继承,生前赠与及遗嘱,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买卖,互易,租赁,合伙,借贷,寄托及讼争物的寄托,赌博性的契约,委任,保证,和解,民事拘留,质押,优先权及抵押权,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及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时效。
2006年该法典修改时,由三编增至五编,其中原第三编中部分内容移至新增第四编“担保”,第五编为“关于适用马约特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