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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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古代奴隶制法中最发达、最重要的法律。恩格斯评价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69页)。

罗马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法刑法私法等,实体法程序法不分。

罗马民法

罗麻烦之私法,即罗马民法,体系完备、严谨,内容充实、精辟,对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调整,形成诸如物权债权契约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并成为近现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民事立法的主要依据,尤其对大陆法系民法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故法学家常将罗马私法称为罗马法。

国法大全

公元6世纪,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us I,483一565)的主持下,罗马法被整理编撰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敕》四个汇编,至12世纪中叶,前期注释法学派将其命名为《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简称《国法大全》。《国法大全》集罗马法之大全,但其主要内容仍是调整公民之间的如人格权身份权亲属权财产所有权债权等民事规范,故《国法大全》又称为《民法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