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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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因具有特定身份时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与人格权一起构成完整的人身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都是自然人的身份权。拥有特定身份的权利人不管是出于法律、伦理的要求,还是出于亲情,都要对身份权利的相对人尽到其应尽的义务,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特征

与人格权相比,身份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专属权。

身份权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继承。

二、是非固有权。

身份权是基于某种身份享有的权利,权利人取得特定身份的时候,才享有这一权利。不是出生就必须依法享有的,也不是终身享有的权利。当这种身份关系因为某种原因不存在的时候,其身份权也会随之消灭。

三、客体是身份利益。

身份利益是由某种特定身份而引出的可以由权利人支配、利用的利益。不同的身份权,其身份利益有不同的内容,如亲权所体现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照护等权利与义务,配偶权所体现的是夫妻之间的忠诚、扶养、继承、生活上的体贴、关爱等权利与义务,而且身份利益更多地体现为权利人的责任。

历史

身份权制度是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的。有了人类的文明,也就有了人与人的身份关系,如父母子女、部族族长与其成员等,但身份权概念却是法律制度的产物。最早的身份权仅表现为亲属法上的绝对人身支配特权,如家长权父权夫权等。随着人类社会经历“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身份权概念经历了其绝对的人身支配特权被削弱、废除,而被赋予了平等、民主内涵的过程。当今人们认识的身份权,是在,平等、民主前提下的,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新型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中,也有自然人在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的一系列规定,形成了我国自然人身份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