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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利,包括如下含義:
- 勞動義務之對稱,一般指由勞動法所規定的,由勞動法主體(勞動者、用人單位、工會等)依法享有的一種行為的選擇自由。既可以由勞動者所享有,也可以由工會、雇主協會等集體來享有。詳見勞動權利。
- “勞動者的權利”,指在勞動法律關係中,由勞動者所享有的,由法律規定或確認的,可以為一定行為,也可以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這是對勞動權利狹義的理解。
- “勞動權”,指任何公民都有為實現生存或一定的價值目標而勞動的權利。這種權利任何人和組織不得剝奪。這是一種憲法性的權利,也是一種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