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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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抵押權,也稱准抵押權,是指以權利作爲客體而設定的抵押權

得設定抵押權之權利

資格

能夠作爲抵押權客體的權利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 第一,必須是不動産上的用益物權以及特許物權。申言之,並非所有的民事權利都能作爲抵押權的標的物,如債權股權等只能作爲質權的標的物,只有不動産上的用益物權以及特別法確立的物權才能進行抵押。
  • 第二,即便是不動産上的用益物權以及特許物權也並非均能設定抵押權,只有那些法律允許設定抵押權的,才能抵押。

類型

依據我國法律之規定,能夠設定抵押權的權利包括以下幾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