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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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關係,係指勞動關係勞動法調整所形成的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其構成要素為主體、客體、權利義務。屬上層建築範疇,其建立以勞動法律規範存在為前提。

勞動法規定了人們的行為模式和相應的法律後果,當勞動關係當事人按照這種法律規定締結勞動關係或者說當人們的行為符合了勞動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所締結的勞動關係便具備了法律關係的形式。當當事人雙方的行為被用權利義務的形式固定後,當事人應正確行使和履行,國家強制力則對此予以保障,這就形成了勞動法律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法律關係

勞動法律關係是當事人依據勞動法律規範,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法律關係是受國家勞動法律規範、調整和保護的勞動關係,是國家干預勞動關係的後果,具有以國家意志爲主導、以當事人意志爲主體的特徵。

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法律關係,雖同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但由於事實勞動關係不符合法定模式(如未簽訂勞動合同),因而不是勞動法律關係,但事實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合法權益仍受勞動法保護。

狹義與廣義

狹義的勞動法律關係主體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廣義的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還應包括工會組織和雇主組織。

主體

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係指依照勞動法律規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係的參加者。

勞動法律關係主體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勞動者,包括勞動者個人和工會組織;另一方是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法律關係建立前,雙方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建立後就轉化為隸屬型的主體。

客體

勞動法律關係客體,係指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勞動力。

在勞動法律關係中,勞動者作為勞動力所有者有償地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用人單位則通過支配、使用勞動力來創造社會財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就是那種蘊含在勞動者體內,只有在勞動過程中才會發揮出作用的勞動力。勞動者是主體,勞動力就是客體。勞動法律關係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均圍繞勞動力展開,由此勞動法律關係的客體可以分為勞動力的讓渡、勞動力的使用和勞動力的保護。

內容

勞動法律關係內容,係指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勞動者的權利一般包括: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的義務一般為: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並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用人單位的權利主要有招工權、辭退權、用人權、獎懲權、分配權。這種權利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社會化的特點,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嚴格限制。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