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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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資格

由于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僞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産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作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1. 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2. 繼承人受遺贈人
  3.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