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爲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資格
由於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僞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産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作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 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
- 繼承人、受遺贈人;
-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