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於 2017年8月3日 (四) 02:07 由 Liulingbowen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爲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爲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資格

由於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僞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産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作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1. 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2. 繼承人受遺贈人
  3.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