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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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系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与刑事判决之区别

裁定与判决的法律性质和特点基本相同,但二者也有区别,具体表现如下:

  1. 适用对象上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而裁定除了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外,主要是解决程序性问题。
  2. 适用范围不同:裁定比判决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适用于审判程序终结时,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3. 适用的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分类

裁定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 根据裁定解决的问题划分,裁定可分为程序性裁定和实体性裁定;
  • 根据诉讼阶段划分,可分为一审裁定,二审裁定,再审裁定和核准死刑裁定等;
  • 根据其适用方式划分,可分为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适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主要是指是否恢复诉讼期限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等。裁定适用于解决某些实体性问题主要是指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等。

裁定书之制作

裁定书是与判决书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制作要求、格式与判决书基本一致,但在内容上较判决书简单一些,因为裁定往往解决的问题比较单一,要么是一个专门的程序性问题,要么是一个较为简单的实体性问题。若使用口头形式作出裁定的,必须记入审判笔录,其效力与书面裁定效力相同。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