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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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根據《執行規定》,執行結案的四種方式為:

  1. 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2. 裁定執行終結
  3. 執行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4.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期限

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結案,但是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