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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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是指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通知有关单位、个人或者请求有关法院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

协助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协助执行是指法院内部的一种司法协助;
  • 广义的协助执行,除了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外,还包括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和公民个人的协助执行。

程序

执行法院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时,应当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载明所需要协助的具体事项。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或法院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法院扣划裁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场所的上级机构责令该营业场所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不得要求该上级机构协助执行(《金融机构协助通知》第1条)。

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执行通知》第2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房地产执行通知》第3条)。

另外,必须遵循协助执行不收费原则。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房地产执行通知》第1条)。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