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一方则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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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合伙组织,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任何个人和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一般都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
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如担保法律关系。而在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有请求交付出卖物的权利,又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出卖物的义务,又有收取价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