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转化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8年11月26日 (一) 02:15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犯意轉化會導致行為人的行為方式、性質產生變化,因而影響故意內容的認定。 == 類型 == ; 一、行為人以此犯意實施犯…”)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犯意转化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性质产生变化,因而影响故意内容的认定。

类型

一、行为人以此犯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是此犯意,但在实行阶段是彼犯意。

例如,行为人在预备阶段具有抢劫的故意,为抢劫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但进入现场后,发现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等均不在场,于是实施了盗窃行为。行为人在实行犯罪时,由预备阶段的抢劫故意转化为盗窃故意,其实行行为便是盗窃行为。通常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事实上对此还难以一概而论,或许可以根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认定犯罪:如果盗窃行为严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行为并不严重,而抢劫预备行为严重,则以抢劫(预备)罪论处。

二、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犯意改变,导致此罪与彼罪的转化。这种犯意转化应限于两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具有包容关系的情形。

对此情形,应作如下处理:犯意升高者,从新意(变更后的意思);犯意降低者,从旧意(变更前的意思)。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本欲犯较轻的罪,后来改变犯意,犯较重的罪,则定较重的罪;如果行为人本欲犯较重的罪,后改变犯意,犯较轻的罪,则仍定较重的罪。

例如:

  • 甲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过程中,改变犯意,意图杀死他人。其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 乙见他人携带装有现金的提包,起抢夺之念,在抢夺过程中转化为对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倒在地,抢走提包。其行为应定抢劫罪。
  • 丙本欲杀死他人,在杀害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改变犯意,认为造成伤害即可,没有致人死亡即停止侵害行为。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即如果符合中止犯的条件,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与另起犯意之比较

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具有区别,前者是由此罪转化为彼罪,因而仍然是一罪;后者是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因而成立数罪。具体说,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有三个重要区别:

一、行为在继续过程中,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行为已经终了,则只能是另起犯意。
例如,甲以强奸故意对乙实施暴力之后,因为乙正值月经期而放弃奸淫,便另起犯意实施抢劫行为。由于抢劫故意与抢劫行为是在强奸中止之后产生的,故甲的行为成立强奸中止与抢劫二罪。
二、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
例如,A以伤害故意举刀砍B,适仇人C出现在现场,A转而杀死C。A的行为针对不同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二罪。
三、在两个法益之间具有包容关系时,才可能存在犯意转化,如果没有包容关系,则应认定为另起犯意。
例如,甲先对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乙昏迷。此时,甲发现乙戴有首饰,见财起心将乙的首饰转移为自己占有。甲的行为属于另起犯意,成立数罪。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