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 (刑事)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9年4月6日 (六) 15:39的版本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鉴定结论,亦称鉴定人意见,是指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后所做的结论性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大诉讼法都将鉴定结论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类属

在英美证据法中,鉴定人称为专家证人,是证人的一个组成部分,鉴定人在法庭上所做的判断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属于证人证言。对鉴定人的询问适用一般证人规则,即由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一般将鉴定结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鉴定人应当出庭就鉴定问题和结论作出说明,并接受询问。

类型

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一般技术鉴定等。随著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原来主要靠经验或传统方法进行判断的问题,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于科学手段进行解决。例如,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为了测定是否撒谎,已经开始使用多纹图谱(又称测谎器)进行测谎检查。在我国,使用多纹图谱进行测谎检查也已经进入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