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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7年3月19日 (日) 02:38 由
Liulingb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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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係指因受脅迫而結婚者得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請求撤銷之婚姻。
可撤銷婚姻,在未被撤銷之前,為有效婚姻。
參見
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