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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亦称少年法院,乃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机构。
历史
在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于1984年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诞生。此后,其他一些地区根据需要也先后设立少年法庭。
审理案件
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 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 共同犯罪的案件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 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其他涉及少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庭庭长决定。
审判组织
少年法庭的审判组织,须由善于做失足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并且要有女审判员或女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庭审
庭审场所,须为少年被告人设置座位,并为其法定代理人设置席位,其法定代理人的位置在辩护人一侧。法庭上不得对少年被告人使用戒具。司法警察可以不站庭。少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