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祧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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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祧繼承,乃我國古代社會實行的根據血緣輩份關係承襲祭祀身份權的一種繼承製度。宗指祖廟,祧指遠祖之廟。

宗祧繼承源於宗法制度,始於西周,唐宋時期臻於完善。宗祧繼承製度的核心內容是嫡長子繼承製,以嫡長子為主要繼承人優先承受被繼承人的身份和主要財產。根據《唐律疏義》,“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准此,無後者為戶絕。”

為維護宗祧繼承製度,立嫡違法得須受刑罰制裁。《唐律·戶婚》規定;“諸立嫡違法者,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以長不以長者亦如之.”《唐律疏義》對上述規定解釋為:“立嫡者本擬承襲,嫡妻之長子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違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謂婦人年五十以上不復乳育,故許立庶子為嫡,皆先立長;不立長者,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

無宗祧繼承權的次子,庶子,可得到被繼承人的部分田產,財物等。

宗祧繼承製度隨著我國封建社會的結束而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