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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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祧继承,乃我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根据血缘辈份关系承袭祭祀身份权的一种继承制度。宗指祖庙,祧指远祖之庙。

宗祧继承源于宗法制度,始于西周,唐宋时期臻于完善。宗祧继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以嫡长子为主要继承人优先承受被继承人的身份和主要财产。根据《唐律疏义》,“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同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无后者为户绝。”

为维护宗祧继承制度,立嫡违法得须受刑罚制裁。《唐律·户婚》规定;“诸立嫡违法者,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唐律疏义》对上述规定解释为:“立嫡者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谓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乳育,故许立庶子为嫡,皆先立长;不立长者,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

无宗祧继承权的次子,庶子,可得到被继承人的部分田产,财物等。

宗祧继承制度随著我国封建社会的结束而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