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辞职
劳动合同之解除 | 协议解除 | 劳动者提议之协议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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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议之协议解除 | ||||
单方解除 | 辞职 | 预告辞职 | 一般预告辞职 | |
试用期内预告辞职 | ||||
即时辞职 | 随时通知即时辞职 | |||
无须通知即时辞职 | ||||
辞退 | 即时辞退 | 过错性辞退 | ||
经试用不合格而即时辞退 | ||||
预告辞退 | 一般预告辞退 | |||
裁员 |
即时辞职,与预告辞职相对,系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辞职。
适用
由于没有给用人单位安排其他劳动者来顶替辞职者的准备时间,可能对用人单位正常营业有不良影响,故即时辞职的事由只限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可见,这种辞职实质上是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被迫辞职,故无须预告,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由于被迫辞职对用人单位而言,已在预料之中,且在策略上是对解雇的一种替代,故被称之为推定解雇,纳入解雇保护制度。
类型
根据是否通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可分为随时通知辞职与无须通知辞职。随时通知辞职表明,劳动者在辞职时需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不辞而别。无须通知辞职则表明,劳动者在辞职的当时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不辞而别;但辞职后仍有必要告知用人单位以便办理辞职手续。
作出这种区别的原因主要在于用人单位过错行为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危险程度。用人单位实施一般性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过错行为,劳动者须在即时辞职时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实施的过错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不辞而别,而这种不辞而别不属于违纪违章。因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对这两种即时辞职分别规定许可性条件。
随时通知即时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无须通知即时辞职
在用人单位有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