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乃「有主物」之對稱,是指沒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物。如無人繼承的財產,被所有人或佔有人拋棄的物等。
在我國,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超過期限無人認領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歸國家所有。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但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