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制度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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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是根據占有人占有的事實狀態與性質,對缺乏所有權或其他本權的占有予以調整的法律制度。

羅馬法上即有占有制度,但其將認可事實支配的占有與對物的法律支配的所有權分離,凡是對於物有事實上的支配即加以保護。日耳曼法上的占有,雖也認為是對於物的事實支配狀態,但這種支配狀態是對於物有法律上的支配權的一種表現。近代各國民法典的占有制度,實際上是羅馬法的占有與日耳曼法的占有相互作用、相互結合的結果。

占有制度中的占有保護請求權,目的是通過對占有事實本身的保護,維護社會和平與秩序;權利推定善意取得制度,則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維護商品的正常流轉;占有物的孳息收取權與費用償還請求權,則主要為了保護占有人的利益。因占有制度與物權制度有諸多類似、甚至相同之處,學理上又稱之為類物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