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簡稱民事主體,乃民事法律關係要素之一,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如買賣關係中的出賣人、買受人,租賃關係中的出租人、承租人。民事法律關係在什麼人之間發生,誰是這一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侵害對方權利時,誰來承擔責任,都涉及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問題。
分類
-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國家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由法律賦予。我國民法承認的主體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在一些場合也是民事法律關係的特殊主體。
-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獲得生命的個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 法人則是法律擬制的「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 非法人組織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的社會組織。
- 國家是國家主權的代表者,又是國家財產所有權的享有者,在特定的情形下,國家參與民事法律關係,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 權利主體·義務主體
在具體民事法律關係中,一般都要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參加。在參加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中,享有權利的一方是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一方是義務主體。在某些民事法律關係中,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如擔保法律關係。而在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中,雙方當事人都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互為權利義務主體。。例如,在買賣關係中,買方有請求交付出賣物的權利,又有支付價款的義務;賣方有交付出賣物的義務,又有收取價款的權利。
- 單一主體·多數主體
民事法律關係的每一方主體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數的。例如,在債權關係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
- 特定主體·不特定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