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
基本信息
- 法律淵源:基本法律
頒布
- 立法機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通過日期:2017年3月15日
-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
修正修訂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共有11章206條,包括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附則。
立法過程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其中明確提出要編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成立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小組,並組織工作班子開展民法典編纂工作。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計劃,民法典編纂工作擬按照「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爭取於2020年3月將民法典之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各分編一併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2016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初次審議;7月5日,民法總則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0月31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次審議;11月18日至12月17日,民法總則草案(二次審議稿)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2月19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次審議;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民法總則草案(三次審議稿)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7年3月8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會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3月15日獲得通過,同日公布。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後,該法被取代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