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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成行為與要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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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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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4日 (二) 14:51的版本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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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民事法律行為
在
意思表示
之外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將民事法律行為區分為諾成法律行為和實踐法律行為的意義在於:
諾成法律行為只要有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實踐法律行為的成立,除要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要有實物交付行為,僅有意思表示一致,實物未交付的,該行為不成立,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期望的法律後果不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