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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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筆錄,是指法院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對法庭審理的全過程所作的書面記錄。

功能

庭審筆錄真實地記錄了法院開庭審理的全部活動,是法院重要的訴訟文書,其有以下幾項重要功能:

  1. 固定法院審理中涉及的案件事實及證據,是法院作出裁判的根據,也爲二審再審提供重要的依據;
  2. 固定法院開庭審理的活動過程,作爲審查法院判決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據。

記錄

庭審筆錄應由書記員當庭記錄,必須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全面、客觀、準確地記入筆錄.

簽名

庭審筆錄應由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庭審筆錄應當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閱讀與補正

庭審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爲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