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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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是指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对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

功能

庭审笔录真实地记录了法院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是法院重要的诉讼文书,其有以下几项重要功能:

  1. 固定法院审理中涉及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是法院作出裁判的根据,也为二审再审提供重要的依据;
  2. 固定法院开庭审理的活动过程,作为审查法院判决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

记录

庭审笔录应由书记员当庭记录,必须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入笔录.

签名

庭审笔录应由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庭审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阅读与补正

庭审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