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係每一特定訴訟案件的原由。如刑事訴訟中每一案件的被告人被指控所犯罪行的罪名(如殺人、放火、強姦等),民事訴訟中原告在起訴中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如離婚、損害賠償、侵犯名譽權等。在訴訟文書中,如起訴書、起訴狀、不起訴決定書以及判決書,都應當寫明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