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孳息,乃「天然孳息」之對稱,是指依民事法律關係產生的孳息。如借貸的利息、租賃的租金等。
法定孳息隨時間連續發生,故權利人在其權利存續期間可按時間收取法定孳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1條第2款規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