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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權,乃所有權權能之一,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物(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最終處置的權利。
計劃經濟體制下,所有人看重處分權的地位,把處分權看成是所有權的核心權能。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財產增值,所有人願意將自己所有權中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能讓渡他人而獲取更多的收益,因此更重視收益權。
- 行使
處分權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根據法律或與所有人的約定由非所有人行使。處分權的行使,可使所有權消滅(如消費),亦可使所有權轉移給他人(如出賣),或使使用權、佔有權轉移(如出租、寄託),或可對所有物設定他物權(如抵押權、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