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貴重金屬罪,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走私犯罪之一,係指違反海關法規,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或者其他貴重金屬的行為。
認定
走私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相同,但本罪僅限於將貴重金屬從境內走私至境外的行為。將貴重金屬從境外走私至境內的,只能成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處罰
犯本罪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者,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