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因能在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
特征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 一、是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后者以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素,体现的是行为人的意志;前者则能够在侵权人、受害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而与行为人的意志无关。
- 二、是违法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前提。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后果时,侵权行为即成立。如果仅仅给他人造成损害后果,但其行为是合法实施的,也不是侵权行为。
- 三、侵害对象是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即为私法上的权利和利益。
- 民事权利主要为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均为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绝对权。这类权利无须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能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其权利的表现均为权利人的支配权。这些都与因为合同等而产生的债权不同。债权为相对权,而相对权是特定的权利人对特定的义务人的权利,其权利表现为请求权,义务人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请求为或者不为特定的行为,否则权利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
- 民事利益是指那些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未被法律确定为权利的利益。如人格利益(包括死者的人格利益)、占有、纯粹经济损失、债权利益等财产利益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都是私法上的利益,而且这些利益也都具有绝对性的特点,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不得侵害这些利益的义务,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
- 四、是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所违反的都是法定义务,包括:任何人都有的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普遍性义务;特定人基于特定职责所必须履行的作为义务,如警察所负有的保护社会治安的义务;特定人基于特定身份所必须履行的不作为义务,如医疗机构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义务等。对于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无论是应当作为的而不作为、应当不作为的而作为了,都可能构成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利益,其法律后果都是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