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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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金,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

廣義與俠義

關聯問題

勞動合同違約金有廣狹兩義。

  • 廣義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違反了勞動合同,都可適用違約金的制度。
  • 狹義指只限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有關服務期約定或者保守商業秘密約定而適用違約金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採用狹義的理解,對違約金條款進行限制,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産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