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替代物,乃「不可替代物」之對稱,是指能夠被他物代替的物。
種類物均屬可替代物,絕大多數特定物也是可替代物。在這些物中,物不是個別確定的,而是依據數量、體積或重量來確定的。比如當這些替代物作為消費借貸中的標的物時,債權人接受償還的如果不是他原先給出的物時,只要償還的物不比原先給出的物差,債權人往往持無所謂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