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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國家根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據土地用途實行管制,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通過申請劃撥的方式或者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依法使用國有土地。
- 集體土地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必須是為解決集體經濟組織的企業生產、生活居住、公益事業的用途,如興辦鄉鎮企業、村民住宅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而且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批准手續。其他用途的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的,必須將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為國家所有之後,方可作為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