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勞動關係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多重勞動關係,係指一個勞動者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工單位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係。市場經濟國家中一種常見的用工現象。

形式

多重勞動關係的銜接一般有三種形式:

  1. 並列銜接,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係以非全日制工的形式銜接。如一個勞動者在甲單位從事4小時勞動,又在乙單位從事4小時勞動。
  2. 主從銜接,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係以主職與兼職的形式銜接。如科技人員的兼職勞動即從事第二職業時,其實就形成了多重勞動關係。
  3. 虛實銜接,即兩個勞動關係以其中一個與勞動過程相聯繫,另一個不與勞動過程相聯繫的形式相銜接。如勞務派遣中形成的用工關係。

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四款、第69條第二款、第91條涉及對兼職勞動關係的規定,基本精神是:

  • 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據此解除合同;
  •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