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係指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償還。
範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下列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 擅自資助與其無扶養義務關係的親友所負的債務;
- —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進行經營,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其他個人債務。
清償
對於個人債務,由本人用夫妻個人財產進行清償;離婚時,不得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對方也無須負連帶責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