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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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法(the Statute of Anne),又称安娜法令安娜女王法令,1710年由英国议会颁布,经英国女王安妮批准于同年4月10日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被视为“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 生效时间:1710年4月10日
  • 废除时间:1842年7月1日

内容

安妮法法强调保护作者的权利,作者第一次被确认为作品的权利人。

该法规定,当时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令公布之日起,作者或其继承人享有为期21年的重印该书的专有权;当时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为14年,如果14年期满而作者尚未去世,则再续展14年。

该法还规定,图书出版前,作者必须到有关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图书出版后,应向某些大学和图书馆送样书9本。

该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仅限于图书,对于雕刻、表演或其他艺术形式都未涉及。

《安妮法》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印制销售图书的垄断制度,明确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标志著现代版权思想的形成,对后来各国版权立法影响较大。

通过时间

对于《安妮法》的时间,有称“1709年《安妮法》”,有称“1710年《安妮法》”,其实,有关《安妮法》的议案第一次向议会提交的时间、三读、御准、生效时间等,都发生在1710年1月11日以后。之所以又有“1709年《安妮法》”一说,是因为当时的英格兰仍在使用旧历,即“儒略历”(the Juliancalendar,公元前46年恺撒颁布)。按旧历,新年从3月25日起算,而不是1月1日。而有关《安妮法》的议案向议会提交的时间为1710年1月11日,按旧历则仍属1709年,故议案通过以后的法又被称为“1709年《安妮法》”。1752年以后,英格兰改用新历,即格里高利历(the Gregorian calendar,俗称“阳历”,1582年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颁布)。之后,为与新历“接轨”,学者们开始以新历时间换算旧历之下法律文件的时间。“1709年《安妮法》”就改称“1710年《安妮法》”了。中国无英国旧历背景,最好不使用“1709年《安妮法》”这一说法,以免发生似是而非的背景错位。

中文译名

安妮法原名《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英文为:“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 by 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Copies, during the Times therein mentioned”,简称“the Statute of Anne”。对于“the Statute of Anne”,学界有不同译法,如《安娜法》、《安娜法令》、《安娜女王法》《安娜女王法令》、《安妮法》、《安妮女王法》等。

就女王称呼来说,按习惯译法,“安娜”对应的英文为“Anna”,“安妮”则对应“Anne”,史学界亦如此(可参考黄仁宇、高岱等学者的译法)。就立法性质而言,“the Statute 0f Anne”乃经严格立法程序,由上、下议院与女王一致同意的议会立法,属“Act”(可直接称“法”),而不是那种未经上下两院和英王一致同意、仅由其中一方或两方同意而制定的“Ordinance”。因这种“Ordinance”通译为“法令”,为与这种“法令”相区别,似以“法”来称呼“the Statute of Anne”为宜。另,“安妮”似较“安妮女王”更简洁,“the statute of Anne”本为一长名制定法的简称,翻译时似也应以简洁为要。因此《安妮法》应是较为妥帖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