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補法律行為,是指依輔助法律行為才能完成其效力發生的民事法律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由其獨立實施的行為,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所為的行為,都是待補法律行為。參見「輔助法律行為」。
沒有輔助法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超越代理權的行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當然,離開待補法律行為,輔助法律行為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