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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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權的根據。

授權行為與基礎關係的與聯繫

委託代理的基礎關係可以是委託合同,也可以是勞動合同雇傭合同等,即所謂職務代理。委託代理和職務代理等意定代理的基礎關係可以各不相同,但共同特點是代理權皆産生於授權行爲。

授權行爲與基礎關係的區別與聯繫如下:

  1. 性質不同。授權行爲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爲,基礎關係如委託、雇傭等均是契約,屬雙方民事法律行爲
  2. 效果不同。授權行爲發生代理權,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得與第三人爲民事法律行爲並由本人承受該行爲效果,契約關係只對締約的當事人有效,受託人與他人之行爲並不當然對本人生效。
  3. 授權行爲是獨立的民事法律行爲,並不以基礎關係爲必要。即使由於某種原因致使委託合同等基礎關係不能成立或失去效力,也不能影響代理人的代理權。這既是爲了充分發揮代理制度的作用,又有利於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方式

根據意思自治原則,代理權以何種方式授予,由當事人自行確定,民法通則第65條第1款規定:民事法律行爲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代理權的授予方式必須足以將代理權授予行爲的意思向第三人表示清楚,法律特別規定以書面方式時,授權方式必須以授權書的形式爲之,如訴訟代理。

授權委託書

重大事務的授權,以用書面形式爲妥。用書面形式授權即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記載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及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在書面授權時,民法通則第65條第2款規定: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合同

建立委託代理關係的更審慎方式是訂立委託合同,通過合同,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代理人取得代理權。有書面授權委託合同,就無須單獨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不明之責任

授權行為的意思表示確定了委託代理權的內容和範圍。代理權授予不明,如究竟是特別代理還是概括代理,是法律要特別規定的事項。我國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對代理權授予不明的,在本人負擔責任外,代理人也要負連帶責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