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過失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爲,不成立本罪。
犯本罪同時觸犯其他罪名的,從一重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304條的規定,犯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