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正
準正,係指已出生之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結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資格者,與認領同為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其生父之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之方法。
歷史沿革
準正制度始於羅馬法,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利益,現代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國家多設有準正制度。
要件
準正的要件是:
一、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須有其身份賴以確定的血緣關係;
二、生父母須有結婚的事實或司法宣告。其依據是子女出生的客觀事實,這是一種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為。
形式
準正的形式是:
一、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這裡又可分為兩種:(一)是以父母結婚為準正要件,不另設其他條件。(二)是以結婚和認領為準正要件,只結婚而不辦理認領手續的,不發生準正的效力。
二、因法院宣告而準正。法院宣告的準正,是指生父或生母死亡,或有婚姻障礙,致使婚姻準正不能時,得依一方或子女的請求,依法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
效力
準正的效力是,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資格。但效力發生的時間,因各國法律規定的不同而有差異,有的國家規定從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之日起發生婚生的效力;有的國家規定從子女出生之日起發生婚生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