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
类型
在刑事诉讼中,直接证据指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目睹犯罪事实发生的证人的证言,伪造文书的原件,诬告人的诬告信等。
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直接证据指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证人亲见当事人争议事实的证言,记载争议事实的书证,行政诉讼中的现场笔录等。
运用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作为直接证据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法律不允许将其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在只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是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特征
不能将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混同,后者是根据证据的来源确定的证据,而前者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确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