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確定性規範
非確定性規範,乃確定性規範之對稱,係指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內容的法律規範。
類型
非確定性規範可分為:
- 委任性規範,即規定某種行為規則的內容須由指定的專門機關加以確定的法律規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44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
- 准用性規範,即規定行為規則的某一部分適用其他法律條文的法律規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