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委托理财合同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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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亦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系指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的协议。
  • 委托理财合同,是指受托方(主要是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接受委托方(主要是客户)的委托,由委托方将一定的资金交付给受托方进行管理和运作,受托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的指示管理该资金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协议。

借款合同和委托理财合同都涉及资金的交付和移转问题,而且从实践的情况看,在委托理财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情况下,这两种合同极易产生混淆。例如,甲与乙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由乙替甲代为理财,在合同中约定每年由乙向甲支付10%的收益,此种收益究竟是利息还是投资收益,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争议。

王利明教授认为,这两类合同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仍然是存在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 委托理财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其应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而借款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别于委托合同的有名合同
  2. 是否存在委托理财业务。在借款合同中,银行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后,不得干预借款人正常地运用资金的行为。而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来从事委托理财行为,以有效地保障客户资产的增值。
  3. 借款合同中,利息有法律规定的标准,而且是固定的。但委托理财合同的收益是不固定的,且该收益的比例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约定。
  4. 在借款合同中,提供资金的一方往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提供资金的一方主要是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