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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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亦称为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出资总额。

类型

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以下几种:

  • 注册资本,亦称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发行资本,亦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发行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
  • 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 实缴资本,亦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立法

我国原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法定资本制,即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现行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认缴资本总额,但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我国原公司法中的法定资本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基础上的资本形成制度,现行公司法通过取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及注册资本认缴制,使得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有所缓和。

公司资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