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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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利用地位之便,实施利于自己却不利于被代理人代理。利己代理是一种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即禁止法定代理人利己行为的规定。在委托代理,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也包含了对利己代理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