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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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且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较长,由国家全部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工程。例如,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地铁、高速铁路的修建等。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对国民经济通常具有重大影响,一般需要经过严格批准。为保障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质量,国家对重大建设工程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具体来说,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

在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其所应遵循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由《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如,《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筑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二)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还需要履行项目选址的报批、征地等一系列重大程序,并严格纳入国家计划进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符合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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